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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被办案机关带走,对方好像很有背景,我们是不是没希望了?——刑事律师如何对抗“关系案”

今天我们要谈的,是你心里可能藏得最深、最不好开口的那个问题。

这个问题,你不太会在第一通电话里问我。你会等到我们见过面,签完委托书,把基本的情况都说完之后,犹豫很久,然后用一种特别低的声音问出来——

“李律师,我听说……对方挺有背景的。”

你说完这句话,会抬头看我一眼。那个眼神我太熟悉了。你不是在陈述一个事实,你是在等一个让你绝望的确认。

因为你心里已经把这后面的逻辑补全了:对方有背景,我们普通人,拿什么跟人家斗?是不是不管我们请多好的律师,结果都已经定了?

我做了二十多年刑辩,这个问题被问了二十多年。每一次,问我这个问题的家属,语气里都一样——那是一种已经准备接受最坏结果,但又不甘心、还想最后挣扎一下的绝望。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把这件事拆开,好好跟你说。


一、你对“背景”的恐惧,是正常的

先说一个心理上的东西。

当人被卷入一场灾难的时候,大脑必须为这场灾难找到一个“反派”。不是抽象的“命运”,不是模糊的“司法程序”,而是一个具体的、有脸谱的、比你强大的敌人。

“对方有背景”——这六个字,就是你大脑找到的那个反派。

为什么是这六个字?因为你没有别的信息。你不知道侦查卷里写了什么,你不知道检察官怎么看这个案子,你不知道法院将来会怎么判。你对这个系统是完全陌生的。人在面对陌生系统的时候,会自动把它想象成一个铁板一块的、没有缝隙的、不可对抗的黑暗力量。

但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你这个“对方有背景”的消息来源,可能是听某个亲戚说的,可能是他进去之前在电话里匆匆忙忙提了一句,也可能完全是你自己根据他平时的人际关系推算出来的——他跟谁谁有过节,那个人好像认识什么人。

你手里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对方在用关系操控这个案子”。你只是怕。而这个怕,现在是你最大的敌人。

我不是要否定你的直觉。我要做的,是告诉你:就算你的直觉是对的,在这个司法制度下,一个“有背景的人”能对案子施加的影响,也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接下来我跟你讲清楚为什么。


二、你知道这套程序里,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吗?

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一个刑事案件,从头到尾,会经过多少个人的手?

答案是:十几个,甚至更多。

刑事拘留,办案民警要签字,派出所负责人要审批。提请逮捕,公安局法制科要审核,然后报到检察院。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有一个专职的检察官负责审查,看完卷之后要出《审查逮捕意见书》,最后要分管检察长审批。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换一个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从头看卷,讯问,写《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还是不起诉要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重大案件要报检察委员会决定,最后还要分管控诉的检察长签批。到了法院,立案庭分案子,主审法官阅卷,合议庭合议,有的案子还要上审判委员会。

这里面每一个环节,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每个环节都是一道关卡。这些关卡之间,是相互制约的。

更关键的是,现在整个刑事程序都在网上办案系统里流转。从他被刑事拘留的那一刻起,这个案子就生成了一个永不消失的电子档案。每一步程序、每一次意见、每一个签字,都在系统里留下了不可删除的时间戳。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任何一个想“运作”的人,都必须同时搞定这条链上的所有人。请注意,不是搞定一个人,是搞定所有人。

你想想,这现实吗?

任何一个环节的人,如果发现这个案子被人打了招呼,他都要担心:我签字了我就是责任人。将来这个案子万一翻过来,我怎么办?现在错案追究是终身的,我为什么要为了一个陌生人搭上我一辈子的职业前途?

这就是为什么,在实务中,所谓“有背景”的案子,大多数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几乎是零。因为没人会为你去做那个吃力不讨好的事。

当然,我不跟你讲纯理论。你心里可能还有另一个担心:不需要搞定所有人,只要搞定一个关键的人,比如那个批捕的检察官或者那个主审法官,不就行了?

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说的,律师手里用来对抗这种事的东西。


三、我们有一把最钝、但最稳的刀:文书留痕

你可能会问:如果真有运作,律师又能怎样?律师不也是在人家定的游戏规则里玩吗?

对,我和对方、和办案机关,都在同一套游戏规则里。但这套规则里,藏着给律师留的武器。

这个武器,叫“文书留痕”。

我办的每一个案子,从签委托书的那天起,我做的每一件事,都会变成官方案卷里的一份正式文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写好交上去,入了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写好送到检察官手里,入了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上去,入了卷。辩护意见、质证意见、量刑建议,全部在法院的庭审笔录里留了底。

你听懂这意味着什么吗?

这意味着,所有对你家人有利的事实要点,所有我提出的程序问题,所有我认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逮捕、不应当起诉的论证,全部以官方记录的形式,永远留在了案卷里。

现在请你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你收到了一份律师提交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里,清清楚楚写了五条理由,说这个案子为什么不该批捕:第一,主观故意存疑;第二,涉案金额的认定有问题;第三,被害人的陈述存在矛盾;第四,当事人的家属积极配合、愿意退赃退赔;第五,无社会危险性。

这份意见书是正式法律文书,必须随案移送。也就是说,它不光你一个人看到了,你的科长、你的分管检察长、将来法院的法官,都能看到。

现在你作为一个理性人,你再想一下:如果你明明看到了这五条理由,却一条都不回应,硬着头皮把批捕决定签了,将来这案子到了法院,出了什么问题,追责追到你头上,你怎么解释?你说你没看?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你了。你说你看了但不同意?那你的书面意见呢?

我告诉你,在实务中,大多数有经验的检察官拿到我们提交的有质量的法律意见,他是会认真看的。不是因为他怕我,而是因为他要对这个案子的终身负责。

你看,这就是制度的力量。不是哪一个人的力量,是制度。

我不需要去找哪个领导,不需要去拍谁的桌子。我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把我的辩护意见落在纸上,放进案卷里。从那一刻起,这份案卷就不是某一个人能随便左右的了,因为这套规则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为他自己在案卷里的结论承担终身的责任。


四、那个“有背景的对方”,其实也在制度里

很多时候,“对方有背景”是家属自己的过滤。

真实的情况可能更朴素一些。对方报案了,态度很坚决,诉求很强硬。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依法立案侦查,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你把这个理解成“对方在运作”,但事实上,这可能仅仅是正常流程走得比较快、比较顺。

还有一种情况是,对方确实有一个有头有脸的人帮忙打了电话,问了这个案子。

但“打电话问了”,和“案子就按他说的办”,中间隔着一整套我们刚才讲的法律程序。那个人打一个电话,能改变检察院的批捕标准吗?能修改银行流水吗?能让同步录音录像消失吗?能把一份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从案卷里抽走吗?

都改变不了。

而且,有一个趋势你肯定已经从新闻里看到了:这些年,对违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追责越来越严。“三个规定”你应该听说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现在每一个办案人员都必须如实记录谁因为什么案子打了招呼。不记录的,被查出来是双处理。

你可能会觉得“这规定就是写在纸上的”,不对。这个规定正在被执行。我身边的检察官朋友私下说过一句话:现在是真没人敢为别人的案子打招呼了,因为不值得。你替人打了招呼,案子是你办,责任是你担。出了事,那个打电话的人不会替你坐牢。

所以你看,那个你想象中的庞大的“背景”,分到每一个程序里,分到每一个办案人身上,其实没有那么可怕。更可怕的,是你被这个恐惧压倒了之后,什么都不做。


五、我们不是只能被动挨打:律师还有这几招

以上说的那一段,是告诉你制度有它的力量。但光靠制度的力量还不够。作为你的律师,我还有几个主动出击的动作,我现在也一并告诉你。

取保候审申请——这是侦查阶段我最常用的动作之一。我会在证据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两个方向上同时论证他不应该被关在里面。如果他的案子本身就存在证据问题,或者他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定情形,我会把申请书和担保材料一并呈上去。这个动作和对方有没有背景没有关系,它只看法律条件。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这是审查逮捕那七天里最关键的一枪。我会直接跟承办检察官沟通,书面意见递到他手里,核心就论证一个东西:为什么逮捕不是必要的。这个阶段是救命期,一旦批捕了再想翻过来就很难。所以我在这七天内的工作强度,你可能都想象不到。

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是一项专门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新加入的内容。如果案子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有新的材料表明他不具备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我会依法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里面有程序,有期限,有审查标准。我们按规矩打,打得动。

非法证据排除——这是程序之剑。如果在会见中发现他遭受了刑讯逼供,或者在案卷审查中发现存在非法取证情形,我会向法院提出排非申请。任何一个法官,在庭审中面对一份排非申请,必须启动专门程序审查。这项制度是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确立的,这些年一直在用,一直在完善。

你看,我们有四条路可以走。每一条都有它的法律依据,每一条都有它的程序通道。这些通道就摆在那里,我们要做的,就是一条一条趟过去。


六、现实一点说: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我跟你说了这么多,你可能心里还是有个结:李律师,你说得都对,但万一呢?万一对方就是通天了呢?

好,我跟你说一个我执业二十年最基本的观察。

这个观察不是理论,是我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看下来的:一个刑事案子的结果,说到底,只取决于一样东西——证据。

你能被侦查机关盯上,是因为有证据表明你可能涉嫌犯罪。这个证据可能很强,也可能很弱。证据强,案子就重。证据弱,案子就轻或者无罪。

律师的全部工作,就是在证据上开刀。

他说你诈骗?我问他:你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资金流向能不能证明你是骗钱还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被害人陈述与客观书证有没有矛盾?

他说你职务侵占?我问他:这笔钱到底是单位的还是你个人的?你动用这笔钱的时候有没有走公司的审批?你有没有还回来?你做账的时候是怎么做的?

他证据上有瑕疵?程序上有漏洞?好,我闻到了。我把这个洞撕大,撕到检察官和法官都看得清清楚楚。

你说,在这样一个证据为王的世界里,关系能起多大作用?对方再有背景,他能凭空制造一份银行流水出来吗?他能让一个无辜的人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吗?如果是后者,那就是刑讯逼供。我刚才跟你说了,我有一整套排非程序对付这件事。

而大多数所谓“对方有背景”的案子,其实就是对方的证据相对完整,报案逻辑比较清晰,让办案机关更容易形成内心确信。这需要律师去做的,就是把他们的“内心确信”拉回“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律尺度上。这件事,律师能做,也正在做。


七、你现在应该做的事,不是怕

我知道,这篇文章你看完之后,可能心里还是悬着。毕竟那个“万一”的念头,太过于强大了。没关系。我不要求你马上就变成法学家,不要求你马上就完全信任制度。

但我希望你看完这篇文章之后,能做这几件事:

第一,把你听说的那句“对方有背景”先搁到一边。它没有事实依据,你把它当饭吃,只会让你没有精力应对接下来真正重要的那些事。

第二,把精力用在配合我工作上。我需要的是证据材料,是你的冷静判断,是你在外面为我提供的一切有价值的信息。你把精力放在怕上,是浪费。你把精力放在筛材料上,是在帮你家人。

第三,安心把法律战场上的事交给我。我手里有这几把刀:文书留痕,程序辩护,证据开刀。每把刀都是用《刑事诉讼法》给我的,我用它们切了二十年。法律战场上的事,真不用你操心。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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