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那个口供是我被打得受不了才签的!我跟法官说我没干,为什么他们不信我?”
这是我在看守所会见时,最常听到的绝望呐喊。
很多当事人天真的以为,只要到了法庭上大喊一声“我冤枉,我之前是被打的”,法官就会明察秋毫,把之前的假口供作废。但现实的法庭往往冰冷残酷:法官看着你,冷冷地问一句:“公安机关办案有全程录音录像,笔录上也有你亲笔签名和指印,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被刑讯逼供了?”
瞬间,当事人哑口无言。
口供,曾经被称为“证据之王”。一旦你签下了有罪口供,想要翻供,难如登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吃哑巴亏。在我的“刑事辩护三维体系”中,第一维“证据解构”最核心的战术之一,就是用法律赋予的核武器——“非法证据排除”,去摧毁那些带血、带毒的假口供。
今天,我就教你,如果遭遇了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我们该如何绝地反击。
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叫“非法证据排除”(简称排非)。
但法律同样规定,申请排非,必须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线索或材料。
你光喊“我被打死也不认”,这叫线索吗?不叫。法官每天听无数人喊冤,他无法仅凭一句话就去否定公安机关的办案合法性。你必须告诉他:谁打的?什么时候打的?怎么打的?打在了哪里?
只有你提供了具体的线索,把举证责任反转,逼迫控方去证明他们办案是合法的,排非程序才能真正启动。
面对看似铁板一块的讯问笔录,我不会让当事人去和法官硬碰硬,而是用“证据解构法”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拆解:
很多非法取证,不是把你打得皮开肉绽,而是“温水煮青蛙”式的诱供、骗供和笔录偷换。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笔录:当事人说“我没看清楚对方长什么样”,笔录上记的是“我隐约看清楚是张三”;当事人说“钱是借的”,笔录记的是“钱是我骗来的”。
面对这种隐蔽的造假,我的做法是:坚决要求调取并观看“同步录音录像”。
我会把录像和笔录放在一起,一句一句对。只要在录像里,当事人的原话和笔录记载有实质性差异,或者办案人员存在明显的指供、诱供(比如:“你照我说的签,签了就让你回家”),这就构成了非法取证。即便没动手,这种违背真实意愿的口供,同样必须排除。
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且应当保证嫌疑人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
但在实务中,有一种极其恶劣的审讯方式叫“疲劳审讯”。不用棍棒,用时间熬。几拨警察轮班倒,连续审讯几十个小时,不让你睡觉,直到你的意识模糊,指鹿为马让你签什么你就签什么。
怎么破局?我会仔细查阅案卷中的《提讯证》和看守所的入所体检记录。
如果提讯证上显示,提审时间长达四五十个小时,中间没有还押休息记录;或者入所体检时当事人身体有不明伤痕,而出所体检时却突然多出了伤情——这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存在非法羁押和刑讯逼供的重大嫌疑。
只要我们通过前面的比对,找出了笔录与录像的矛盾、提押时间的硬伤,我就会在开庭前正式向法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一旦排非程序启动,控方就必须承担证明取证合法的举证责任。他们必须拿出完整的、未经剪辑的录音录像,或者让当时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如果录像丢失、录像有中断、侦查人员拒绝出庭,或者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按照法律规定:控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份口供必须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口供一除,控方的证据链条瞬间断裂,很多时候,案子就直接崩了,当事人迎来了重获自由的曙光。
与其事后费尽力气去排非,不如在审讯当下守住底线。如果你或你的家人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请牢记这三点:
笔录必须逐字核对! 笔录是你签的字,就要为你负责。哪怕警察催促“赶紧签,都一样”,你也必须一个字一个字看。如果有错漏,坚决要求修改补充!如果不改,有权拒绝签字。
遭遇暴力,留下痕迹! 如果被打,第一时间在看守所入所体检时,向医生如实陈述伤情并要求记录。向驻所检察官投诉并要求验伤。
第一时间告诉律师! 会见时,第一句话就要告诉律师你是否遭遇了非法取证,提供尽可能具体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线索,越早越好。
口供固然可怕,但比口供更可怕的,是面对强权时的沉默与妥协。
在我的“刑事辩护三维体系”中,我们从不迷信案卷里的白纸黑字。我用证据解构的锋刃,就是要挑破那些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取证,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如果你正遭受不白之冤,如果你深陷非法口供的泥潭,不要独自绝望。我是李荣维律师,找我,我们用法律武器,把本属于你的公道夺回来!
*(本文为李荣维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个案情况不同,具体法律问题请添加微信或致电咨询,为您提供针对性辩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