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昭通,不少人陷入这样的困境:加入一个“消费返利”平台,拉了几个亲戚朋友,收了点提成,就被警方带走;或者在一个持有“直销牌照”的公司做经销商,因团队业绩突出,竟被指控为“传销头目”!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我没骗人,产品也真实存在,怎么就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李律师分析:该罪名的核心在于“入门费、拉人头、层级计酬”三大特征。司法实践中,只要发展的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今天,李荣维律师结合真实改编案例,为你精准划清“合法营销”与“刑事传销”的法律边界。
💼裁判案例
王某(化名),35岁,云南省某市居民。2024年初,王某经朋友介绍加入“A健康商城”平台。该平台宣称通过购买其保健品可获得会员资格,并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得销售佣金和团队管理奖。王某投入5万元成为“高级合伙人”,并积极发展亲友、同事加入。截至案发,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共计42人,形成4个层级,其个人从中获利约8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王某抓获。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作为该传销组织在本地的骨干成员,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辩称:“A商城有营业执照,产品也是正规的!我拉的人都是自愿的,他们也赚到了钱,这怎么能算传销?”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指出,本案关键在于三个法定要件同时成立:
客观行为符合传销模式
入门费
拉人头
层级计酬
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主体身份为“组织者、领导者”
李律师强调:“有产品”“有牌照”“参与者自愿”均不能否定传销本质。关键看盈利模式是否依赖于“拉人头”而非“卖产品”。
🔍如何争取取保?
李律师提醒:此类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取保难度较高,但在特定情形下仍有空间:
非发起人、非顶层
初犯、偶犯,无前科
认罪悔罪态度好
积极退赃退赔
李律师曾成功为一名类似当事人申请取保,核心在于在报捕前完成全额退赃+提交社区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论证其在传销链条中的次要地位。
🔍如何争取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黄金窗口。李律师分析,可从以下路径突破:
人数或层级未达标
行为性质属合法直销
情节显著轻微
李律师强调:必须调取完整的后台数据、资金流水、产品出入库记录,构建“模式合法”或“情节轻微”的证据体系。
🔍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需精准否定传销模式或主体身份:
否定“拉人头”模式
否定“组织者、领导者”身份
对象不构成“传销组织”
李律师指出:无罪辩护虽难,但能有效压低量刑,甚至促成撤案。
🔍如何争取监外执行?
若一审已判实刑(如有期徒刑二年),李律师可协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适用情形
程序操作
替代方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传销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二)……(略)
🛠️辩护实操
执业中,李荣维律师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证据解构维度
罪名精确维度
程序正当维度
🔔温馨提醒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从业者与市民:
“30人、3层”是刑事红线
“有产品”不等于合法
“公司有牌照”也要看具体操作
“亲朋好友”不是挡箭牌
高回报必有高风险
🧭作者介绍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来以来,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地法律生态。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犯罪,已为多名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监外执行。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全面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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