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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早就分了!单方跑了算不算婚姻结束?昭通李荣维律师解析重婚罪

📣导语

他已有妻室,却与另一女子办酒、买房、生子,以夫妻之名同居数年。多年后,当警方找上门时,他一脸无辜:“这都过去六七年了,早断了,你们还查?”
可法律真的会因为“你跑了”就认定婚姻关系自动终结吗?
作为辩护人,我们必须直面一个残酷现实:你以为的“分手”,在刑法眼里,可能只是“中场休息”。

💼案例
1988年,王某(化名)与董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存续。2004年,王某结识杨某(化名),二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于同年8月在天津举办婚礼,对外以夫妻相称。

此后,两人在云南省某市某区共同生活,购置房产,育有一子,俨然一个完整家庭。2006年,王某独自前往外地工作,未告知杨某具体去向。杨某多方打听,最终寻至其工作地大连,要求登记结婚。王某当场拒绝:“我不能跟你结婚。”随后再次失联。

2008年初,王某悄然返回原配董某身边生活;同年5月,在未通知杨某的情况下,将其与杨某共同居住、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出售变现。此后再无联系。

2012年3月,杨某终于找到王某并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罪对其立案侦查。王某辩称:“我2006年就离开了,到2012年报案时已超过5年追诉期,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其与杨某的事实婚姻关系直至2008年才实质解除,犯罪行为终了时间应以此为准,故未过追诉期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王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李律师分析:本案表面是“是否超时效”的程序之争,实则是对“事实婚姻何时终结”这一刑法核心问题的深度拷问。

🔍结论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即便一方单方离开,只要未明确表示解除关系且对方仍主张权利,重婚行为仍在持续!

很多人误以为:“我不见你了、换了电话、搬了家,这段关系就算结束了。”但法律不看逃避,只看结果。只要事实婚姻的状态仍在社会层面被维系,你的刑事责任就一天没有落地。

⚖️法条
本案定性及追诉时效判断依据如下:

关键在于:重婚罪为何是“继续犯”?
因为从确立事实婚姻那一刻起,对国家一夫一妻制度的侵害就在持续发生。就像非法拘禁不是“绑人的那一秒”完成,而是“持续关押”的每一天都在犯罪。同理,只要你还在“以夫妻名义存在”的社会关系中,重婚行为就没有“终了”。

🛠️实操
作为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必须精准狙击控方逻辑链条,构建三道防线:

  1. 行为终了时间争辩:重点论证被告人何时作出明确解除意思表示。例如,是否有书面通知?是否公开声明脱离关系?若仅有“失联”“搬家”等行为,应强调其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解除”。

  2. 社会认知反向举证:收集证据证明外界已普遍认为双方关系终止,如社区证明、朋友证言、社交媒体动态等,削弱“持续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指控基础。

  3. 弱势方态度审查:若被害人长期未主张权利、另组家庭、放弃子女抚养等,可主张“事实婚姻早已空心化”,推动法院认定关系提前终结。

李律师提醒:不要幻想“拖过五年”就能免责。司法机关会综合意思表示、财产处置、子女安排、社会评价等因素判断“关系是否真正结束”。跑路≠脱罪,沉默≠安全。

🔔提醒
如果你正处于复杂的感情纠葛中,请务必警惕:

同样,如果你是被抛弃的一方,请记住:你的坚持本身可能成为对方刑事责任延续的关键证据。理性维权,及时通过民事途径确认关系状态,既是自我保护,也是对法治的尊重。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婚姻家事刑事风险防控、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合规治理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始终坚持站在当事人身后,用专业拆解指控,用策略争取空间,守护每一个不该被无限追责的人生。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全面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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