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是班子会上一致通过的,凭什么只抓我?”——这是许多落马国企高管最常喊的冤。但在司法实践中,“集体研究”不仅不能免责,反而可能成为加重责任的证据。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揭示:作为国有公司负责人,明知规章制度却带头违规,哪怕全员签字同意,照样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 【裁判案例】
被告人张某某(化名)系某中央企业控股三级子公司总经理。2018年起,该公司与陈某控制的A公司(化名)开展二甲苯境外采购业务。
关键情节:
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张某某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理由如下:
“李律师分析:本案核心在于‘明知故犯+主导决策’。开会不是挡箭牌,而是证明你主动推动违规的铁证!”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指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需满足两大要件:
滥用职权行为:
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
“李律师提醒:该罪名不要求‘谋私利’,哪怕一分钱没拿,只要违规+巨损,照样坐牢!”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取保难度极高,原因在于:
唯一突破口:若能证明已积极挽回部分损失(如追回资产、促成和解),或在会议中曾明确反对但被否决,可争取取保。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5亿损失已属“特别重大”,基本无不起诉可能。
但若满足以下极端情形,或可争取:
但本案中,张某某长期任职、熟悉流程、主导会议,不起诉空间几乎为零。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无罪辩护需从“三维体系”切入:
证据维度
罪名维度
程序维度
关键策略:
但李律师直言:在“明知规章+强行决策+巨损”事实链完整的情况下,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实刑(通常3–7年),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李律师指出:此类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法院通常从严掌握监外执行。唯有通过退赔、立功等方式大幅减刑,才可能避免入监。”
⚖️ 【相关法条】
《刑法》第168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30条:
集体决策造成资产损失的,有关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律师说明:司法解释已明确,“集体研究”不能成为逃避刑责的“避风港”。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实战策略:
切割“决策”与“主导”
弱化“明知违规”
量化“损失归因”
推动退赔挽损
关键动作:立即申请调取上级公司同类业务审批先例、行业风险评估报告、会议全程记录,构建“非个人擅权”证据链。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国企管理人员:
切勿将“开会通过”等同于“合法合规”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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