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收了些旧货,谁知道那是偷来的?”
“我只是帮亲戚存了笔钱,现在说我是洗钱共犯?”
在昭通李荣维律师的咨询室里,这些话他听过无数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俗称“销赃罪”。在很多家属的认知里,只有那些鬼鬼祟祟收赃物、明知是偷来的还往外卖的人,才会犯这个罪。可现实是,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正在被卷入这个罪名,而他们本人和家属,直到收到拘留通知书那天,还是懵的。
李荣维律师想告诉这些家属:掩隐罪,有一个必须摘掉的帽子。帽子摘了,案件走向就变了。
这顶帽子,叫“主观明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上要求当事人“明知”自己处置的是犯罪所得。
问题来了:什么算“明知”?
李荣维律师解释,司法实践中,“明知”包括两种:一种是“明确知道”,一种是“应当知道”。
“明确知道”好理解——上游犯罪分子亲口告诉你了,这钱是骗来的,这货是偷来的,你接着帮忙处理了。这种情况,没什么好争的。
但真正有辩护空间的,是“应当知道”。这是司法机关根据客观事实“推定”出来的明知。
怎么推定?主要看这些因素:
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 市场价一万块的摩托车,你五百块就收了。这个价格本身,就是“应当知道”的信号。
交易方式是否反常? 对方要求你把钱转到七八个不同的账户,或者要求你用现金交易、拒绝转账。这些反常操作,也会被拿来推定明知。
交易时间地点是否可疑? 深更半夜,在没有监控的偏僻角落交货,这也算异常信号。
物品本身是否有问题? 手机没有解锁密码、电动车没有钥匙、车牌被遮挡——这些都是可疑标志。
李荣维律师指出,推定明知是可以被推翻的。辩护的空间在于,用更扎实的客观事实,去推翻办案机关的推定逻辑。
你觉得是异常,在当事人那个生活背景下,可能根本算不上异常。
这是掩隐罪辩护最核心的战场。李荣维律师总结出了四个突破口。
第一个,价格异常,可以用市场行情来反驳。
收废品的人,回收旧家电、旧手机,价格本来就比新品低得多。你不能拿新品价格,来衡量旧货回收价。如果当事人的回收价格,在废品行业里属于正常行情,那“价格异常”就站不住脚。
第二个,交易方式,可以用职业习惯来解释。
很多行业天然就是现金交易。收废品的、修车的、摆地摊的,他们日常收了货、干了活,收的就是现金。不能因为他们用现金,就推定他们是故意的。
第三个,背景关系,可以用来证明“没有防备的必要”。
如果当事人和上游犯罪分子是亲戚、多年邻居、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对方说“我这里有批货便宜处理”,当事人信了。这种基于人际信任的交易,和陌生人之间鬼鬼祟祟的勾当,性质完全不同。
李荣维律师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在菜市场收旧货,有个人拖了一车废铜线来卖,价格比平时低了两成。当事人问了句“哪来的”,对方说“工地剩下的废料”。当事人就收了。
后来查明,这车铜线是盗窃来的。办案机关认为,价格偏低,应当推定明知。
李荣维律师调取了当地废品回收市场的行情资料,证明在那一带,这个回收价完全在正常波动范围内。再加上交易发生在白天、在菜市场这种公开场所、对方还出示了身份证。这些客观事实,最终让检察机关放弃了“应当知道”的推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第四个,事后行为,证明“你知道真相后的态度”。
当事人知道物品是赃物之后,有没有主动报警?有没有配合追缴?有没有如实交代?这些事后表现,能反过来证明他事前是不是真的不知情。
掩隐罪和帮信罪,这两个罪名在实践中经常被混淆。但它们的刑期差距巨大。
李荣维律师提醒家属注意一个关键区别:
时间节点。
如果当事人的转账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起到帮助支付结算的作用——这应当认定为帮信罪,最高三年。
如果转账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已经完成之后,钱已经在犯罪分子手里了,当事人再帮忙转走——这才构成掩隐罪,最高七年。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两罪区别的解读,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掩隐罪则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两者在时间节点和行为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他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指控为诈骗团伙洗钱,定性为掩隐罪,量刑建议五年。但通过审查资金流水的时间戳发现,涉案资金转入当事人账户的时间,与诈骗行为实施时间高度同步。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转账,发生在诈骗过程中。
最终,罪名从掩隐罪变更为帮信罪,量刑从五年降至两年。
罪名定性的每一个字,背后都是当事人的自由,甚至是人生。
李荣维律师建议,如果家人因掩隐罪涉案,家属立即做三件事:
第一,梳理交易背景。 当事人是做什么工作的?平时怎么收东西、怎么卖东西?交易对象是谁?认识多久了?交易发生在哪里、什么时间?每一个生活细节,都可能是推翻推定的武器。
第二,保留客观证据。 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同行交易价格参考——凡是能证明“交易正常”的东西,全部留存。
第三,尽快联系律师。 掩隐罪的主观明知认定,在侦查初期就有定调的可能。律师越早介入,越有机会在批捕前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把“凭什么说他知道”这个问题,尽早摆到台面上来。
李荣维律师见过太多掩隐罪的当事人,他们不是犯罪分子,只是普通人——收废品的、做二手生意的、帮亲戚办事的——在一个不经意的交易里,被卷进了刑事案件。
他们也想过辩解。但他们不知道怎么辩解,办案机关也没时间听他们慢慢说。于是,“应当知道”的帽子一扣,案子就往重了走。
他想跟这些当事人的家属说一句话:法律推定出来的“明知”,是可以被客观事实推翻的。那顶帽子,不是焊在头上的。
找到那个专业的人,用对专业的方法,帽子就能摘。
李荣维 | 昭通刑事辩护律师
专注刑事案件十余年,深耕“证据、定性、程序”三维辩护方法论。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盗窃、诈骗、醉驾、毒品等常见刑事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他相信,每一个被卷进刑案的普通人,都有权得到最专业的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