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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这辈子是不是完了?昭通李荣维律师:守住程序正义,就能守住量刑底线

“我真的不是故意跑的……当时慌了,脑子一片空白。”

“我爸那天晚上开车回家,说好像碰了什么,他没在意就走了。第二天警察找上门,说他肇事逃逸。我们家天都塌了。”

在昭通,山区道路多、弯急坡陡、夜间照明不足。交通肇事案件,每年都在发生。而肇事逃逸,又是交通肇事里最让家属绝望的一种。

因为一旦被认定为逃逸,法定刑期直接跳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荣维律师知道,这些家属在百度上搜完法条,心里只剩下一个念头:这辈子完了。

但他要说的是:这辈子完不完,不是法条说了算。程序正义,就是为当事人守住的那条量刑底线。


第一步:先搞清楚,什么叫“逃逸”

很多家属第一次见李荣维律师的时候,连“逃逸”到底是怎么认定的都不清楚。

他们以为,只要人离开了现场,就算逃逸。只要没主动报警,就算逃逸。

但法律上的逃逸,有严格的构成要件。

李荣维律师解释,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如果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撞了人,开车走了,这不能算逃逸。

第二,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 如果你离开现场,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是为了求救、为了避免被打、为了送伤者去医院,这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逃逸。

他见过这样一个案子:当事人在乡镇路上开车,天色已晚,感觉车身颠簸了一下。他没在意,继续开回了家。第二天警察找上门,说他把一个骑摩托车的撞了,伤者骨折。办案机关初步认定他肇事逃逸,量刑建议四年。

家属不服,找到李荣维律师。他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逐帧查看。监控显示,事发时是晚上九点多,那段路没有路灯。对方的摩托车从侧面小路冲出来,没有开灯。当事人在主路上正常行驶,撞击瞬间车身只是轻微抖动,从驾驶人的视角来看,根本无法判断发生了事故。

结论出来了: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事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逃逸。

最终,逃逸情节被拿掉。案子按普通交通肇事处理,刑期从四年降到了一年,缓刑。

“肇事逃逸”这四个字,不要稀里糊涂就扛下来。先搞清楚,你家人那个行为,是真的逃逸吗?


第二步:即使构成逃逸,量刑底线也要守住

有些案子,逃逸情节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当事人确实知道撞了人,也确实因为害怕离开了现场。

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救了?

不是。

李荣维律师指出,即使构成逃逸,辩护的空间依然存在。这个空间,主要在三个地方:

第一,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有一个硬性前提:当事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如果责任认定有问题,就算人离开了现场,罪名也可能不成立。

李荣维律师曾经复核过一起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全责。但调取现场证据后发现,对方非机动车闯红灯在先,事发路段有清晰监控记录。按照交通法规,闯红灯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责任认定从全部责任改为同等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责任认定调整为同等责任后,是否必然导致撤案,还需结合伤亡后果等入罪条件综合判断,并非所有同等责任情形都能直接撤案。在该案中,结合具体伤亡情况和全案证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未能满足,案子最终撤了。

第二,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严重的情况,是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七年以上。

但有个关键问题:被害人的死亡,是不是因为当事人的逃逸行为造成的?

如果被害人当场已经死亡,当事人逃逸只是离开了一个已经完成的事故现场,那就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如果被害人受伤后,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才死亡,而当事人如果当时报警就能救他——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才成立。

李荣维律师处理过一个案子:伤者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机关以“逃逸致人死亡”移送起诉,量刑建议十年。但死亡鉴定显示,伤者的致命伤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已经造成,即使第一时间送医,也无法挽救生命。也就是说,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被拿掉。刑期从十年降到了四年。

第三,事后补救行为的认定。

当事人离开现场之后,有没有投案自首?有没有主动赔偿?有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这些事后行为,每一件都能把刑期往下拉。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也会单独考量。

李荣维律师特别强调,不要小看谅解书的力量。交通肇事案件,一份真诚的、有效的谅解书,往往就是缓刑的敲门砖。


第三步:程序问题,是刑事辩护永恒的武器

交通肇事案件,涉及大量程序性工作。事故责任认定、现场勘查、车辆检测鉴定、尸检报告——这些程序,每一步都必须依法进行。

李荣维律师提醒家属注意几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现场勘查笔录是否规范? 有无见证人在场签字?勘查时间与你家人离开时间是否吻合?

车辆检测鉴定机构资质是否齐全?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

血检或酒检程序有没有瑕疵? 如果当晚没有及时抽血,事后追补的血检报告,证明力何在?

任何一个程序漏洞,都可能导致关键证据被排除。而一旦关键证据被排除,办案机关赖以定罪的证据链,就可能出现断裂。

李荣维律师执业这些年,见过太多因为程序违法而被大幅降低量刑的案子。他说:程序正义,不是给坏人挡箭牌。程序正义,是给每一个人最后的保护。


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李荣维律师建议,如果家人涉交通肇事案,家属立即做三件事:

第一,保留所有证据。 行车记录仪录像、事发路段监控、车辆损坏照片、现场位置信息——一律保存好。证据会丢失,但律师能帮你用证据重建真相。

第二,积极面对赔偿谅解。 交通肇事案件,赔偿态度直接影响量刑。真诚赔偿、争取谅解,不是为了花钱买刑,而是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回归社会的机会。

第三,不要逃。 这是最严重的话,但也最要紧。出了事,如果还没走,就别走。留在现场报警救人,就是自首情节。如果已经走了,尽快投案自首。时间越久,越不利。


写到最后

李荣维律师想对这些肇事者家属说:

山区开车,一瞬间的疏忽可能就酿成大祸。但事故的发生,不意味着人生的结束。逃逸不是最好的选择,但即使已经做错了这一步,法律的出口依然存在。

守住程序正义,守住责任认定的精准,守住赔偿谅解的机会——这三条线,就是你家人服刑时间长短的分界线。

底线之上,就是自由。


李荣维 | 昭通刑事辩护律师

专注刑事案件十余年,深耕“证据、定性、程序”三维辩护方法论。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人身伤害类刑事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他相信,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完整的故事,每一个当事人都有权得到最完整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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