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被抓关在看守所,他身体不好。
不是那种急性的、要命的病。是那种跟了他很多年的老毛病。可能是高血压,每天早上一粒药,不吃就头晕。可能是糖尿病,吃东西要小心,不然血糖就上去了。可能是便秘,老毛病了,一上火就犯。可能是胃病、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也可能是皮肤病、哮喘、过敏。
这些病,他在家的时候你都习惯了。你知道他几点吃药,知道他什么不能吃,知道他犯病了该用什么药。你们在一起生活,这些早就成了日常的一部分,你甚至不需要专门去想。
现在他被关进去了。
你突然意识到:这些药谁给他吃?他能不能按时吃?他犯病了怎么办?他那个老便秘,在里面一上火肯定更严重,他好意思跟管教开口吗?他会不会觉得丢人,自己硬扛?
这些担心,一天比一天重。你跟我谈案子的时候,说到他可能要判多久你还能撑住,但说到他的身体,你的声音会抖。
因为案子我可以打,他的身体,你怕没人管。
我今天就把这件事从头到尾跟你说清楚。
给他这个权利的是法律。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我背给你听:“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六条:“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病情严重的,应当送医院治疗。”
《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被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享有基本的医疗权利。
这不是谁的恩赐,这是法定权利。
所以,在看守所里面,他有病,可以看,应该看,必须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获得基本医疗。
好,这是纸面上的。你跟我说,李律师,现实里呢?
现实里,我给你一句我用二十年看下来的实话:看守所的医疗体系,是基本的,但不是优厚的。它能保证你家人不会因缺乏治疗而出大事,但它不可能跟外面的医院比。
所以你要做的是三件事:
第一,让他知道自己有权看病、敢于开口。
第二,你帮他把药送进去。
第三,如果他的病严重到不适合继续羁押,我拿这个去申请取保候审。
我们一件一件来。
他现在在看守所里。他感觉不舒服,可能是老毛病犯了,可能是新出的症状。
他怎么办?
第一步:他必须自己开口说。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也是最难的一步。
你比谁都清楚你家人是什么性格。他可能是个特别能忍的人,觉得跟人开口提要求是添麻烦。他可能觉得自己现在是“阶下囚”,没有资格要求这要求那。他可能怕管教觉得他事多,影响对他的印象。
这些心理,都会让他选择闭嘴硬扛。便秘扛着,胃疼扛着,头晕扛着,扛到最后扛出大问题。
所以,律师会见的时候,我会明确告诉他下面这段话。你要记下来,让律师带进去:
“我要你听清楚。身体不舒服,马上报告管教,马上找医生。这不是添麻烦,这是你的合法权利。你不是在求谁帮你,你是在行使你作为被羁押人员的法定权利。腰疼不是丢人的事,便秘不是丢人的事,高血压头晕不是丢人的事。你不说,扛出事了,那才是给你自己、给你的案子、给你的家里人添麻烦。记住了没有?”
我每次会见,碰到性格内向、能忍的当事人,这段话我必须当面跟他讲一遍。讲完之后让他复述一遍。
第二步:向管教或驻所医生报告。
他开口了。他在号房里向管教报告,或者在每天查房的时候跟驻所医生提出来。
管教接到报告之后,会安排驻所医生来看他。每一座看守所都有驻所医生,这是硬性配置。驻所医生的水平各地不一样,但基本的常见病、慢性病他们能看。
驻所医生看完之后,会做几件事:做初步诊断,做病历记录,如果看守所内有药就开药,如果需要外诊就向上报告安排外诊。
这个过程,是看守所内部的正常运行程序。你要相信,这个程序是存在的,虽然各地的执行情况有差异,但基本框架是有的。
第三步:如果严重,会被送到医院。
看守所的诊疗能力是有限的。如果他病情较重,驻所医生处理不了,看守所有义务将其送往指定的社会医院就诊。这个叫“外诊”。
外诊期间,办案单位会安排警力看押。他是在羁押状态下接受治疗的。
外诊的诊断记录、病历,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如果外诊的结论表明确实不适合继续羁押,这就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硬材料。
好,他现在能看上病了。但问题接着来了:他在家吃的那个药,看守所里不一定有。
全国看守所的常备药清单基本覆盖最基础的药——降压药有一两种常用的,降糖药有一两种常用的,感冒药、抗生素、止痛药、胃药都有一点。但“有”和“他在家吃的那个牌子”是两码事。
他在家吃的是进口的某沙坦,看守所里可能只有国产的卡托普利。他在家吃的是某种缓释片,看守所里可能只有普通的速释片。
你担心换药之后他不适应,控制不好。
这时候,你可以往里面送药。
但我先给你一条红线,你一定要记住:你不能自己把药装在口袋里送到看守所窗口。不能。绝对不能。
不管是降压药、降糖药还是任何处方药,你都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递进去。看守所不收。你递了也没用,工作人员会直接拒收。
合法合规的送药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准备材料。
你把他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单,全部找出来。
医院的病历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都要。
最近一次的就诊记录或者出院小结。
医院开的诊断证明,上面写清楚他得的是什么病,需要长期服用什么药。
最近一次的处方单,上面写清楚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量、用法、每日服用几次。
如果医院能出一个“建议持续用药、不可随意停药”的说明,那更好。
这些材料,原件你留着,复印件整理一套出来。
第二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你带着这些材料,去看守所的家属接待窗口,向看守所提出正式的送药申请。
申请里写清楚:被羁押人员某某某,经某某医院诊断为某某疾病,需长期服用某某药物,剂量是多少,用法是什么。现提供相关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复印件,恳请看守所批准配送该药品。
这份书面申请你写一份,跟材料一起交上去。
第三步:看守所审查、接收。
看守所收到申请和材料之后,会由驻所医生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驻所医生会接收药品,将药品按照处方规定列入用药计划,在指定时间分发给你的家人服用。
注意:药品送进去之后,是不会还回来的。药品的管理权在看守所,由驻所医生负责保管和给药。你不能要求“这瓶药必须放在我家人自己身上”。
第四步:律师可以协助推进。
你提交了申请,如果几天过去没有回音,不是看守所故意卡你。可能是因为材料需要流转审查,时间上没办法当天或者次日解决。但我们可以让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帮你问一下:有没有收到家属提交的药品申请和病历?目前审查到哪一步了?是否需要家属补充什么材料?
律师问一问,通常能帮你把进度推一推。
有些情况下,看守所可能不会批准你的送药申请。原因是可能你的材料不齐,可能这个药不在看守所允许的药品范围内,可能驻所医生认为他的病情在看守所现有医疗条件下不需要这种特定药物。
这时候,你不要跟窗口吵架,没用。
你跟律师说。
律师下一次会见的时候,做这几件事:
问你家人:你最近身体怎么样?有没有跟管教和医生讲过?医生给你开了什么药?吃了效果怎么样?
把这些信息反馈给你,你拿这个跟看守所再沟通:当事人目前感觉效果不佳/他有新的症状/他的血压控制得不好,需要调整用药。
如果确实有必要,律师也可以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给看守所的管理部门或者驻所检察室。
程序上有路走,不用急,不用闹。
在实践里,有些药确实送不进去。比如需要冷藏的胰岛素注射液,比如某些特殊的精神类管制药物,比如进口的特效药。
这时候,看守所的驻所医生会根据他的病情,给出看守所内部能够提供的替代药品方案。我知道你可能会担心“换药”,但驻所医生有他的专业判断,一般情况下基本疗效是有保障的。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可以在律师会见之后让他把替代药的名称和剂量写信告诉你,你拿去咨询外面的医生,再决定下一步。
同时,这也是一个我常用的信号:如果他的病,确实严重到了看守所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的程度,甚至构成了“不适合羁押”的情形,那我要立即启动取保候审申请程序。
我会在他的取保申请材料里附上他所有的病史、诊断证明、看守所内诊疗记录,向办案机关论证:这个人不适合继续关在看守所里,请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我知道,你不好意思问我这个问题。你可能觉得便秘这种毛病太小了,不至于写成一条法律问题。
但你还记不记得我们在第一篇就说过,很多人在里面一上火就犯老毛病,比如便秘,这不是小事。他不好意思开口,就一直忍着,忍一天两天还行,忍一两个星期,吃不好、睡不好、心情更差。
他在里面,心里想跟管教说,又觉得丢人。他可能需要你给他一个理由。
所以你下次通过律师传话给他的时候,直接就说:“李律师让我告诉你,便秘是常见问题,直接跟管教和医生说,最好当着同号的面也大大方方说,他们都见过,没人笑话你。你不说才傻。”
这句话,粗了点。但他在里面需要的正是这样一个踏实、理直气壮的话。你不方便说,让律师帮你说。
把你这篇文章放下来。
去找他的病历。去他房间翻,去医院档案室调,去医保记录里查。把他所有诊断过的基础病、慢性病、手术史、用药史,全部整理出来。
列一个清单:
病名:什么时间在哪家医院诊断的?
现在吃什么药:药名、剂量、一天几次?
最近一次看这个病是什么时候?病情有没有变化?
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不能吃什么、不能受凉、不能劳累、发作时什么症状)?
这张清单,一份给你留底,一份给我,一份在送药时交给看守所。
你现在做这件事,不是在“瞎操心”。你是在帮他守住身体这道底线。
国家对看守所医疗保障的基本要求是“必要且合理”,不是“全面且优选”。你指望看守所能给你家人跟三甲医院一样的医疗条件,不现实。但保证他不会因为被关在里面而出现生命危险或重大健康损害,这是底线,法律和社会都管着这道底线。
在这个底线之上,你替他做的每一件事——存钱让他买吃的、送眼镜让他看得清、整理病历让他能按时吃上药——都是在帮他撑过这段最难的日子。
他出来那天,身体还好,他的案子才算真正赢了一半。如果人出来了身体垮了,这个赢,输了一半。
所以,这关,你替他把住。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