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涉案当事人家属,见到李荣维律师时说的第一句话。
家人找了份工作,每天朝九晚五打卡上班。公司看着也正规,有营业执照,有工位,有同事。可突然有一天,公安冲进来,把整个公司一锅端了。罪名是——电信网络诈骗。
从前台到销售,从客服到技术,全被带走了。
李荣维律师这些年,在昭通代理过不少此类案件。他清楚,这些当事人里有相当一部分,确实不知道自己在参与诈骗。但办案机关的逻辑是:你参与了,你就是共犯。
怎么把“真不知情”从法律上证明?怎么把“打工人”的责任从犯罪集团里剥离出来?
这就是辩护的关键。
很多家属着急地说:“我家人真不知道那是诈骗,他就是打工的。”
但法律上,不会因为你“说自己不知道”,就认定你不知道。
李荣维律师解释,司法机关对“主观明知”的判断,不会只看当事人怎么说,而是综合审查一系列客观事实。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司法文件,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认定“明知”,通常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工作内容本身是否异常? 比如话务员每天拿着“话术本”给别人打电话,话术里全是虚构身份和谎言,这就是异常。
公司运营模式是否合规? 有没有真实产品或服务?业务流程合不合常理?员工有没有被要求使用假名字、假身份?
薪酬结构是否合理? 一个普通销售,月入数万,提成比例远超正常行业。这种暴利,司法机关会认定你应当有所察觉。
有没有刻意规避监管的行为? 公司频繁搬家、频繁更换公司名称、要求员工用境外聊天软件沟通——这些信号都很明显。
换句话说,法律问的“知不知道”,既包含“明确知道”,也包含“应当知道”。
辩护的重点,就是证明当事人所处的岗位、接触的信息,不足以让他“应当知道”自己在参与犯罪。
电信诈骗案件,一个公司往往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被带走。但最后判刑的时候,刑期可能天差地别。
为什么?因为法律对不同层级的人,评价完全不同。
李荣维律师说,这个案子里,人天然分成三等:
第一等,组织者、管理者、股东——这帮人是打击重点,基础量刑就很高。
第二等,业务骨干、小组长——参与程度深,拿过高额提成,对诈骗模式心知肚明。
第三等,底层打工者——刚入职不久,只拿固定工资或微薄提成,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资金流向一无所知。
同一个案子,有人判十年,有人判缓刑,区别就在于人为划分的层级。
家属要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把自家当事人从“骨干”的形象里剥离出来。他的入职时间、岗位职责、薪资构成、对公司的知情程度,每一点都是切分责任的刀。
李荣维律师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公司客服,工作内容是在网上发广告、引导客户加微信。公司被定为诈骗团伙后,她也一并被起诉。
但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和入职登记表,清楚还原出:她入职不到两个月,拿的是固定工资,从未接触过核心“话术”,也从未跟“客户”有过实质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底层打工者,就应该得到底层打工者的处理结果。
除了证明“不知情”,李荣维律师特别强调:程序合法性问题,在涉众型诈骗案件中同样不容忽视。
这类案件,证据材料动辄几十本、上百本卷宗。办案机关在固定证据时,有没有一一核对?同一份口供,有没有张冠李戴?电子数据提取过程有没有记录?
他处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被作为“明知诈骗”的关键证据。但仔细审查电子数据提取笔录后发现,提取时间对不上,提取程序没有见证人签字。最终,这份证据被排除,当事人的主观明知认定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撑。
程序辩护,不是狡辩,不是钻空子。是确保任何一个人被判有罪,都建立在合法、扎实的证据基础之上。
如果你的家人因为打工卷进了诈骗案,李荣维律师建议家属立即做三件事:
第一,整理入职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打卡记录——一切能证明“正常劳动关系”的东西,全部找出来交给律师。
第二,还原工作内容。 当事人在公司到底做什么?有没有接触核心业务?有没有使用假身份?有没有拿过高额提成?这些信息,家属比任何人都清楚。
第三,尽快联系律师。 涉众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利。因为当事人的第一次口供,往往对主观明知的认定起到定调作用。很多话,一旦说错,后面再想翻,成本和难度成倍增加。
李荣维律师想对这些家属说一句:
不是所有卷入诈骗案的人,都是诈骗犯。
有人是被蒙蔽的,有人是被利用的,有人只是被生活推着走,进了一个不该进的公司。法律在惩罚真正的罪犯的同时,也给普通人留了出口。
但出口能不能找到,取决于你有没有找对人,有没有做对事。
李荣维 | 昭通刑事辩护律师
专注刑事案件十余年,深耕“证据、定性、程序”三维辩护方法论。在诈骗、帮信、盗窃、醉驾、毒品等常见刑事案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他相信,每一个被卷进刑案的人,都有权得到最专业的辩护。
